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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公开报道中可核验的客观信息索引,不构成对任何主体或个人的指控、定性或投资建议。
据报道刘煊苗曾经是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兼四川省、山东省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成都绍兴商会会长,四川省工商联、成都市工商联常务委员,成都市政协委员。集美丽光环与一身的企业家,在四川绵阳福天下特大传销案件中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消费等于赚钱”“保本型消费投资”,以“时间换空间”、“去产能、去库存”、“提前消费”、“预存模式”、“跨行打劫”、“消费全返、消费送福分、福分兑换现金”“四个月回本,两年赚6.25倍”等投资返利概念,以“开拓电商新模式、打造民族新品牌”、以“中国梦、福天下、万里行”为幌子的四川绵阳福天下特大传销案案由:

蒋某荣与潘某强(另案处理)均为“成谋商城”参与人员,2015年3月二人意图比照“成谋商城”的模式建立一电子商务平台,后蒋某荣等人找到被告人李某涛等人合伙共同开发。期间,蒋某荣安排李某涛等人具体比照“成谋商城”的结构完成网站制作,蒋某荣承诺给李某涛12%的技术股。后蒋某荣、潘某强等人因缺少资金投入,便找到被告人刘煊苗出资2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2015年5月14日,蒋某荣、潘某强、刘某苗等人注册成立绵阳福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计算机信息服务、日用百货等商品销售、网络技术开发等技术服务,潘某强任法定代表人。2015年7月,绵阳福天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潘某强变更为蒋某荣,在蒋某荣负责期间,公司业务发展缓慢、经营出现困难。2015年10月刘煊苗接手成为绵阳福天下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管理,被告人王某英也随刘煊苗参与公司经营管理,2016年2月王某英任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4月,刘煊苗实际控制的德泰堂控股有限公司占股63%成为绵阳福天下公司控股股东,王某英受让原股东蒋某荣、何某梅的股份占股17.6%,何某代李某涛占股12.4%,刘煊苗占股7%。

绵阳福天下公司以“福天下、联盟商城”网络软件为平台开展营业活动,提出“消费=赚钱”“保本型消费投资”等消费投资返利的宣传推广口号,大力宣传刘煊苗系浙江商会副会长、绍兴商会会长、成都政协委员等个人光环,广泛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其中,平台内分为会员、商家、业务员(具体为商家业务员和区代业务员)、区域经理、公司平台等不同角色。
2016年8月刘煊苗增设大区经理角色。在蒋某荣负责时,区域经理需缴纳1万元费用并在三个月考核期内完成一定业务量,刘煊苗接手后沿用该制度至2016年8月,后刘煊苗未直接再收取区域经理1万元的加入费,而是以缴纳购物体验费1万元送1万福分、收取保证金1万元附条件可退或从区域经理的提成中分期扣足1万元的形式变相收取,2017年初,刘煊苗决定区域经理不再缴纳加入费用。“福天下、联盟商城”的运营模式为:会员在商家处消费,商家向平台上交交易额16%的费用,会员消费人民币1元获得1福分,积分满500福分即可获得1个赠送权,公司按照每日撮合交易额的10%除以当日赠送权的数量向会员赠送福元,直至赠满为止,福元可作为人民币在平台商家处消费,商家又向平台申请货款提现。

被告人刘煊苗、王某英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发展市场,施行以下经营机制:
一、鼓励公司员工全员拓展市场,授意、许可员工注册虚拟商家、会员账户进行演示操作,发展参与人员。
二、为推广发展参与人员,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体验单形式免费向参与会员赠送福分。
三、人工干预将福元赠送单价维持在0.6-1元左右,给公众造成稳定返利的假象。
四、对业务员、区域经理、大区经理资格以业务量作为准入条件和考核要求,业务员由区域经理招聘后在区域内推荐6家以上商家可向公司申请取得业务员资格,业务员考核要求推荐商家月递增率在10%以上,直荐商家10个以上时报单商家成活率60%以上。
区域经理在三个月考核期内要求完成撮合交易额50万元、发展商家30个以上、发展会员150人以上的任务,才能通过试用,正式任命后要保持月业绩30%的递增。大区经理的任命条件也以市场业绩累计5000万以上且业绩逐月增长为条件,大区经理每月有业绩发展、区域发展、商家数量、会员数量的任务分解,公司按期考核督导。
五、平台收取每笔交易额16%的费用,其中10%通过平台以福元形式返利给会员,2.5%以福币形式按固定比例给相关人员层层计酬,具体是:消费会员的发展商家提成0.2%,发展商家的商家业务员提成0.4%,推荐区域经理的区代业务员提成0.2%,对应区域的区域经理提成1.5%、大区经理提成0.2%,另3.5%作为公司盈利收入。
2016年2月,刘煊苗还推出镇级代理的新制度,在安州区涪城区城郊乡及永兴镇大力推广福天下电子商务,发展参与人员,并经王某英等人讨论决定安州区黄土镇的商家可以不经手续审批直接申请成为平台商家,直接导致了大量虚拟商家的产生。上述措施的推行,使绵阳福天下公司营业额剧增,每月撮合交易额达数亿元。同时,部分区域的大区经理、区域经理为发展业务量,鼓吹“四个月回本,两年获取6.25倍收益”等内容,教授区域内参与人员做假单牟利。此间,绵阳福天下公司员工、平台参与人员大量存在会员不实际购买商品,而仅按虚假交易额16%的比例向平台缴纳费用并获得100%福元返利的情形。随着撮合交易额的扩大,新增赠送权的增长速度对撮合交易额的增长需求也急速放大,新增赠送权的返利额大大超过了平台所提取的10%资金量。
2016年4月,刘煊苗在成都成立福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又建立“福天下、品牌商城”网络平台,绵阳福天下公司会员获得的福元可以在品牌商城购物消费,该公司再与绵阳福天下公司进行结算。2017年8月,经过改进升级的2.0系统上线,推出福元、福豆混合赠送制度,系统强制将福分按一定比例转换为福豆,以此来减少福元赠送数、增加福豆赠送数,福豆可在品牌商城内进行消费。刘煊苗为推广2.0系统,进一步发展市场,先后在陕西、河北、吉林、辽宁等地组织“中国梦、福天下、万里行”活动,带队宣传联盟商城和品牌商城项目,吸引了大量人员加入。后刘煊苗、王某英决定引进FU币,福豆可以按一定比例兑换为FU币,绵阳福天下公司以此手段消耗会员的赠送权。混合赠送制度推出后,市场交易量急剧下滑,加之虚拟货币被国家明令禁止,绵阳福天下公司未再人工干预福元赠送单价,由系统默认按照每日撮合交易额的10%除以当日赠送权的数量向会员赠送福元,赠送单价低至0.1元。
2017年8月,王某英与被告人陈某、业务员赵某军等人开会讨论解决方案,王某英要求各区域继续发展业绩并向各大区分派了100万-500万不等的业绩任务,赵某军拿出100万元作为16%的平台费用当场向平台充值,被告人陈某等其他大区经理、区域经理陆续向平台充值,并且号召区域内商家、会员向平台充值,连续四天赠送单价维持在0.2-0.5元之间,后平台交易量日渐趋低。
2017年9月,经刘煊苗、王某英同意,绵阳福天下公司实行分仓平移制度,以公司平台为总仓、各大区为分仓,会员按照总仓内福分的对应金额在分仓消费,可在分仓获赠相应福分,同时将总仓的福分平移到各分仓,由各分仓的大区经理自行决定赠送单价,分仓的高额赠送单价再次吸引市场。持续近二个月后,各分仓由于赠送权不断增多,对业绩的需求量日渐增大,各分仓无法继续维持,经刘煊苗等人决定又将分仓收回至总仓,至此赠送单价低至0.01元,导致大量参与人员到成都、绵阳等地不断上访,围堵公司和政府机关,个别人员以跳楼、喝农药等极端形式维权。

2016年6月9日至2017年7月14日期间,经被告人刘煊苗、王某英授意被告人李某涛向平台奖金池进行注入操作,共注入187次,注入福元总金额达1015010000,平台通过对奖金池注入福元,人工干预每日赠送单价,稳定每日赠送单价水平。
绵阳福天下公司发展会员角色837521个、商家角色79481个、镇级代理角色298个、业务员角色24054个、区域经理角色2155个、大区经理角色84个,在平台中检出最长分支层级数为17层。2015年6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绵阳福天下公司平台按订单总额的16%收取305474.582443万元,收到区域经理有权开展业务的保证金341.535242万元,收到资本1134万元,银行理财收益168.482184万元。通过福币提现、货款提现、商家余额提现、报单退款、参与人员提成等方式支出288532.524403万元,公司实际发生期间费用9561.578495万元,缴纳税款65.887801万元,购买其他资产580.238746万元,应收账款占用资金48.574007万元,关联公司占用资金8003.55528万元。绵阳福天下公司盈利模式不是正常的盈利模式,无论平台上的交易真实与否,自始都不具备盈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相关人员落网获刑,其中有6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论谁身份有多高,无论地位有多显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违法犯罪了,都会受到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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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风险评分 36 分 · 风险偏高
36分风险偏高
风险评分 36 分(起步分 50 分,再扣 14 分;分数越低越危险,扣成负数也照算),起步分已按「收益口径查不到 / 无法换算」定档。
- 起步分 50 分|收益口径查不到 / 无法换算未收录既查不到可换算的日化收益,也没有「保本 / 稳赚 / 无风险」这类承诺话术。但「能被本站收录」本身就说明全网已有人在预警、公开发文曝光过它,绝对是有问题的 → 起步分 50 分(已经贴着「风险偏高」的边缘),再按缺项继续往下扣,普遍会落到「风险偏高」或更低
- -5 分|没有实体办公地址未收录档案里查不到实体办公地址(连人都找不到)
- -2 分|没有任何证书未收录查不到牌照、备案、资质类记录
- -5 分|没有公信力背景未收录查不到监管、协会、主流机构背书
- -2 分|其他可核验资质缺失未收录合同、审计、资金存管、实际经营主体均未收录
只要出现「承诺无风险日收益」这一条,就别信、别投、别拉人(日化 0.1% 就已经等于年化 44%,正规投资给不出来)。上面这份评分不是给项目发合格证,是给你一条"能不能信"的底线:分数越低,越说明它连最基本的核对都过不了。本站不替任何项目下结论,但宁可把可疑的当可疑,也不要拿真金白银去试。
「中国梦」的完整档案清单(收录了什么、还缺什么)与扣分口径,都写在档案页里。查看该项目的完整档案清单 →
如果你已经在里面7 条可执行步骤
下面这些不针对任何具体项目,是把公开反诈资料里反复出现的处置步骤整理成一份可以照着做的清单。
- 先停止追加投入。不要再为了「摊低成本」或「回本」加钱,也不要再开通新额度、新账户。
- 先试一次小额提现。用最小金额走完整流程,把成功还是失败、等了多久、客服怎么回复,原样记录下来。
- 一次性把证据存全。转账记录、充值提现截图、收益页面、群聊话术、推广链接与推荐人信息,按时间排序导出到本地——不要只留在手机里。
- 不要再拉人进来。为了回本去发展下线,可能让自己从受害人变成链条的一环。这是这类结构里最需要避免的一步。
- 「再交一笔钱就能解冻 / 提现 / 升级」是二次收割。税费、保证金、解冻费、验证金、通道费,一律不要再付。
- 走官方举报与报警渠道。110 报警(保留受案回执)、国家反诈中心 App、12321 网络不良信息举报;涉及交易所转账的可同时联系平台风控。
- 在被移出群之前先存证。先导出聊天记录与成员列表,再去沟通或质疑,避免记录随账号一起消失。
本站只做公开信息索引,不提供法律意见、不对任何项目作定性。具体处置请以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与专业法律意见为准。
什么会改变我们的判断本站记录可被推翻
档案里的收录不是结论,中国梦 也一样。下面任意一条若能公开查验,我们会据实修正或撤下相应记录:
- 资金由独立第三方托管,且托管方、账户主体、审计报告都能公开查到;
- 收益口径有可查验的法律文件(合同、兑付凭证、持牌机构的发行文件),而不是只出现在群聊或短视频里;
- 提现长期稳定且不依赖新增资金——即停掉一切新加入者之后,既有用户仍能按约定拿到钱;
- 经营主体与监管备案可核验:能在对应监管机构官网查到牌照编号与业务范围。
反过来,「官网精美」「有白皮书」「很多人在做」「已经运行很久」都不构成上面任何一条——这些恰好也是最容易被复制的部分。
大白话三句
- 投资不可能「稳赚」。一旦「保本」和「高收益」同时出现,这本身就是异常信号。
- 正规投资从不按「天」承诺收益。只要出现日化百分比,无论多小,都值得停下来算一遍年化。
- 如果一个模式必须靠不断有人新加入,才能给老用户付钱,那它就不是投资,是接盘。
常见提问4 问
「中国梦」是骗局吗?
本站不对任何项目做法律定性(定性属于监管与司法机关),但有一条尺子谁都能自己量:收益超过银行年化收益的 3 倍,就要非常警惕;年化收益超过 40%、还宣称无风险,99% 就是骗局了。结论请以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的公开信息为准。
被「中国梦」骗了怎么办?
止损,不要再追加资金,赶紧提现。如果大额资金被骗,保存好所有资料和上级联系方式、出入金证据,赶快报警!
「中国梦」宣称的非常厉害,是假的吗?
不宣称这些噱头,你们会信吗?这些是表面,本质就是看中了你的本金。
有人在「中国梦」赚了好多钱,怎么可能骗人呢?怎么不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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